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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新的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产品中心

  焊接电源为送丝装置或其他器具供电时,应由焊接回路或符合IEC742出版物规定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焊接电源内装的等效装置供电。

  b)符合IEC61558-2-6规定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焊接电源内装的等效装置;

  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任何金属熔化、与焊接电源的连接处损坏或发热引起着火的危险,外壳部件与接线端之间的电压降不应超过4V。

  增补内容:这些配有焊炬的电源一旦其焊炬从电源中拆除时应防止输出空载电压。

  用于调节或控制焊接电源输出量大小的开关、接触器、断路器或其它控制装置应有符合使用需求的寿命。

  将装置安装在一台试验用的焊接电源上,然后使装置在空载条件下,在其整个机械行程范围内循环运行6000次。如果装置是用在输入回路中的话,焊接电源应在最高额定电压下运行。试验后装置不应出现电器或机械故障或损坏焊接电源。

  该内容是GB15579.1-2004标准的加强完善和补充,其主要内容如下。

  2.2在“定义”中增加“等离子切割系统”“安全特低电压”等5个名词术语。

  如果等离子喷嘴由于技术原因未作防非间接接触保护,但在满足以下情况的条件下,可看作已充分保护。

  c)如果外部装置的所有外露导电部件与保护接地导体连接,可以用符合IEC61558-2-4中标称电压不超过120V有效值的隔离变压器。

  如果有开头,应将其拨到断开位置,拨掉插头,切断焊接电源与电网的联系。使用对量值没有明显影响的仪表测量插头脚之间的电压。

  电容器作为焊接电源的一个部件,如跨接在供电电源线上或并在提供焊接电流的变压器线圈上,应:a)即使其损坏时也不能使焊接电源出现电气击穿或着火的危险;

  由此,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做宣贯。为了方便企业对新旧标准差异部分的了解,下面重点对2004年8月1日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差异部分做多元化的分析论述,供企业参考。

  1国家标准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1部分焊接电源》中第八章”非常规运行“是2004版标准中新增加的重要内容。

  焊接电源在空载和额定输入电压下运行。试验时,供电电源应装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200%额定最大输入电流的熔断器或断路器。将所有电容器或任意一个电容器短路,直至a)焊接电源的任一熔断器或过电流装置动作;或b)供电电源熔断器或断路器断开;或c)焊接电源的输入部分达到稳定温度,但不超过7.3条的规定值。

  输入连接装置作为弧焊电源的一个部件时,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a)、b)和c)的最大值或a)、b)和d)的最大值;

  a)满足8.2条试验要求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此时不考虑是不是装有电源开关;

  d)对不带电源开头的设备,在最大调节档位置将输出端短路,所测得的输入电流的70%。

  保护性导体接线端与有可能因故障而带电的外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电阻不允许超出0.1欧姆。

  如果焊接电源配备有保护性导体,其连接方法应保证在电缆拉离接线端时,相线比保护性导线先拉脱。试验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04年第3号(总第65号)序号164 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GB15579.1-2004弧焊设备第一部分:焊接电源是电焊机行业的基础标准。此标准涉及面广,它既是对本行业产品总量90%以上的弧焊电源进行标准规范,也是各类弧焊电源“3C”认证所依据标准。同时该标准为强制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一定得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更精确指出: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观部门依法处置,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的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本章要求的是”不出现危险因素“,因此,对于带有(安装有)保护设施(例如断路器和热保护设施——见第九章)的焊接电源,如果其保护设施在焊接电源出现危险因素之前动作,应看作已达到本章要求。也即如果焊接电源有符合标准要求的热保护设施或过载时能可靠断电的断路器,那么该焊接电源就不必再进行风扇堵转、过载及断路实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在验证了保护设施有效性后,即判定”非常规运行“合格。

  用插头与供电电源连接的焊接电源,在触及插头脚时应不会发生来自充电电容器的触电危险。在断开电源1s后,插头脚之间的电压不允许超出34V。电容器的额定容量不超过O-1uF时,不会引起触电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与否:焊接电源应运行在额定输入电压且不超过额定输入电压的上限。

  焊接电源的输出端按8.2条规定的方法短路,然后将开头装置以每分钟6-10次的频率动作100次,每次至少通电1s。

  对原1995版的表4做修改,这样,对作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与相应配套的专业标准对介电强度要求达成一致。

  焊接电源的输出端接约定负载,调节负载使焊接电源输出100%负载持续率时的额定焊接电流。

  对于未装置“保护设施”的焊接电源,将按照本章8.1、8.2及8.3规定要求进行检测验证。由于本章技术方面的要求明确,不会产生岐义,故不再赘述。只是强调一下

  8.1风扇堵转的含义和要求。该标准第八章第一节的原文为Stalled fan。Stalled主要译意是:失速、停住、停止转动。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第一次译稿为“8.1风扇停转”,这样很容易使人认为在检测强迫风冷的焊接电源时,将风扇断电不转,考核焊接电源在推动风冷的状态下,过热是否会发现火苗,金属或其它材料熔化引燃脱脂棉(试验时放置在焊接电源底部)。后经专家评审,认为应译为“风扇堵转”才符合规定标准本意,因为冷却风扇是作为焊接电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风扇断电停转仅考核焊接电源主体,没考虑到在非常状态下,风扇堵住不转时风扇自身的非常规发热。实践证明,为数不少的用于焊接电源的冷却风扇,在接通电源堵住不转的情况下,发生过热击穿是完全可能的,希望电焊机制造企业在选用冷却风扇时关切本章8.1要求。

  高等子喷嘴与工作和/或接地点之间的直流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不高于113V峰值电压。

  应按照GB15579.1-2004标准中13章(即防触电装置)的规定降低电压。

  强调焊接电源在极端非常的状况中避免发生介电强度不可恢复性的破坏以及着火燃烧。这再次证明新标准的推行更强调保证人体健康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规定要求在风扇堵转、过载及短路的情况下,焊接电源不能因为电击穿而伤及操作者,或因过热出现明火引发火灾。标准关注的重点是可能危及操作者安全的防护而并不要求在这种非常规状态下试验后焊接电源能否继续正常工作,保持原来的技术性能。这一点是本章要求与防触电保护、热性能要求、热保护……等章要求的根本区别。

  在可能会带电的外壳部件与外部保护性导体接线%铭牌规定的额定最大有效值输入电流,维持的时间见下表

  为了测出电阻,用空载电压不超过12V的交流电源,以25A的电流从保护性导体依次通到每一千在故障时有可能会带电的外露金属部件。由测得的电压和电流值计算出电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