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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产品中心

  电焊作业人员必定持证上岗,并恪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则,进行施行工程作业条件前整理焊接施工部位邻近的易燃可燃资料,做好火灾防备作业。但仍有企业认识不到电焊作业的危险性,思想上麻痹大意,管理上严峻缺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妄图蒙混过关。近期,市应急局查办1起典型事例,现作如下通报。

  11月25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江苏瑞亚拌和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从事电焊作业的三名工人:杨某某无证,张某某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徐某某所持证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出产常识和管理能力查核合格信息查询渠道”未查询到有关信息,三人均涉嫌无证上岗;一起该公司未树立安全危险管控清单,未树立安全危险管控准则。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苏省工业公司安全出产危险陈述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市应急局决议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从事电焊作业的,市应急局将施行重罚。新《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则经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相应资历,上岗作业的。”

  关于持假证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追踪调查,一经查实,对构成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主体,依法施行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