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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人请注意!电力施工作业140种安全距离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 产品中心

  距离是作业安全的基本保证。为了改变实施工程的方案编制、工作票填写、现场安全管控等过程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模糊不严谨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集体企业施工特点,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配电部分)、(电工制造)、(电网建设部分)等资料中,分类整理出140种安全距离,帮助实施工程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

  3.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注1:括号内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注2: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执行。注3:表中数据不适用带升降操作功能的机械运输。

  注1:括号内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注2: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执行。注3:表中数据不适用带升降操作功能的机械运输。

  5.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表5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实施工程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10.近电作业安全管控: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于表8中的控制值,施工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写安全实施工程的方案,并将安全实施工程的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摘自建设安规表1)

  11.临时建筑不宜建在电力线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维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 9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3)

  14.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表12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够满足表12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摘自变电安规表4、线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允许超出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 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25.在超过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26.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27.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28.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29.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 8m 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30.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一样的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1.整体立、撤杆塔前应做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方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6的规定。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7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20、表21)>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44.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小于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小于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45.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允许超出15km/h;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不允许超出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46.上下船使用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应使用厚度50mm以上的木板,宽度不小于250mm,并有防滑措施。上下船应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不能抢先,不得同时脚踏两只船。船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船。

  47.涉水作业时,水深应小于1.2m,流速小于3m/s,并要做好安全监护措施。

  48.上下码头和跨越两船时,如高低相距0.5m以上者,应使用跳板或梯子。

  49.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 1.2m,坡度不宜大于1:4,如不满足规定的要求,应采取比较有效的方案作业。

  50.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应使用厚50m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从斜跳板卸物件时,应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作业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用管子滚动搬运时,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0mm,以便调节转向。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器材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

  7)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8)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3 层、立放不超过2 层,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

  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接零及接地保护

  保护零线(PE 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电动机械与保护零线(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相线;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PE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相线 消防

  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小于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60.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h 内,其作业区周围30m 内禁止明火。

  61.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应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小于500m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62.发电厂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动火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63.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喷漆间应备有消防用具。油漆作业现场10m以内不准进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特殊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66.砂轮应进行按时进行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作而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67.禁止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 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68.高处作业时,电焊机及其他焊割设备与高处焊割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持10m 以上的间隔,并应设监护人。

  69.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依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应将电焊机和控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m,二次侧引出线m。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1.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72.按照GB 3608《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应不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mm~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于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81.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小于30°或大于12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允许超出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沟、坑深度的1.2 倍,小于1.2 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卷扬机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车与卷筒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光面)长度的 20 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于15倍,且应不小于15m。

  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可以少于5圈,绞磨卷筒与牵引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拉磨尾绳不应少于两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不得站在绳圈内,距离绞磨不小于2.5m;当磨绳上的油脂较多时应清除。

  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m以内,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

  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连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允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91.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

  92.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93.操作挖掘机时进铲不宜过深,提斗不得过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允许超出4m。

  94.挖掘机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离地面1m左右,回转机构应制动,上下坡的坡度不允许超出 20°。

  土石方施工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挖土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

  钻机平台应平整坚固,满足最大负荷1.3倍以上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机四周要保证有500mm~1000mm的安全活动范围,临空面应设置安全栏杆。

  挖掘施工区域应设围栏及安全标志牌,夜间应挂警示灯,围栏离坑边不小于0.8m。夜间进行土石方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固壁支撑所用木料不得腐坏、断裂,板材厚度不小于50mm,撑木直径不小于100mm。

  锚杆支撑时,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度不小于 4m。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关注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人工开挖基坑,应先清除坑口浮土,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当基坑深度达2m 时,宜用取土器械取土,不得用锹直接向坑外抛扔土。取土机械不得与坑壁刮擦。挖掘作业人员之间,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坑底面积超过2m2 时,可由两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人工清理或装卸石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便装运的大石块应劈成小块。用铁锲劈石时,操作人员间距不小于1m;用锤劈石时,操作人员间距不小于4m。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107.施工用脚手架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荷重超过 3kN/m2 或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实施工程技术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108.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5mm 的钢管,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不超过2.2m,其他杆最大长度不超过6.5m。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

  109.木脚手板应用50mm 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制作,宽度以200mm~300mm 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80m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 圈~3 圈或用铁皮钉牢。

  110.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小于50m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应拧紧。竹片脚手板的长度以 2.2m~2.3m、宽度以400mm 为宜。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四角应采用直径 1.2mm 镀锌铁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纵向水平杆应用对接扣件接长,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三个旋转扣件固定。采用对接时,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 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115.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越立杆的角度及根数应按表19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不应小于6m。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达7m 时,暂时无法设置连墙件,架体应架设抛撑杆。(摘自建设安规表12)

  1)作业层、顶层和第一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固定,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脚手板的搭接接头应在横向水平杆上,长度不小于200mm;对接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两根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小于300mm。3)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117.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2m 高的护栏,0.6m处设中栏杆和不小于180mm 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临街或临 近带电体的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架顶栏杆内侧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0mm。

  118.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 ,坡度不应大于1:3 ,斜道上按每隔250mm~300mm 设置一根厚度为20mm~30mm的防滑木条(人行斜道也可采用其他材料及形式设置)。

  119.直立爬梯的梯档应用直角扣件连接牢固,踏步间距小于300mm。不得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120.当建筑物墙壁有窗、门、穿墙套管板等孔洞时,应在该 处脚手架架体内侧上下两根纵向水平杆之间架设防护栏杆。

  121.当脚手架内侧纵向水平杆离建筑物墙壁大于250mm 时 应加纵向水平防护杆或架设木脚手板防护。

  122.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件之上的自由高度小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12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操作人员应避开,以防钢筋短头舞动伤人,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使用切断机切断大直径钢筋时,应在切断机口两侧机座上安装两个角钢挡杆,防止钢筋摆动。切割短于400mm 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且钳柄不得短于500mm,不得直接用手把持。

  钢筋安装深基坑内钢筋安装时,应在坑边设置安全围栏,坑边1m 内禁止堆放材料和杂物。坑内使用的材料、工具禁止上下抛掷。

  4m以上框架柱钢筋绑扎、焊接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不得依附立筋绑扎或攀登上下,柱子主筋应使用临时支撑或缆风 绳固定。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规定。

  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装料不得过满,斜道坡度不允许超出1:6。卸料时,不得用力过猛和双手放把。

  基坑口搭设卸料平台,平台平整牢固,应外低里高(5°左右坡度),并在沿口处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横木。

  129.当孔深超过5m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孔深超过10m 时,应有专用风机向孔内送风,风量不可以少于25L/s。

  131.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范围内,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 以上时,应使用脚手架。不得用砖垛或灰斗搭设临时脚手架。

  134.用里脚手架砌筑突出墙面300mm以上的屋檐时,应搭设挑出墙面的脚手架进行施工。

  135.脚手架上堆放的砖、石材料距墙身不小于500mm,荷重不允许超出3kN/m2,砖侧放时不允许超出三层。一块脚手板上不得有超过两人同时砌筑作业。

  室内抹灰使用的工具性脚手架搭设应稳固。脚手板跨度小于2m,材料堆放不得过于集中,同一跨度内作业不允许超出两人。

  139.拆除时,如所站位置不稳固或在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暂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结构上。

  140.吊件离地面约100mm时,应停止起吊,全方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应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