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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无小事安全防范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4.04.01 来源: 新闻中心

  2023年2月19日15时31分,西双版纳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景洪市曼弄枫国际会展中心D10栋旁一烧烤店发生火灾,景洪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救援力量前往处置。火灾扑灭后,在对火灾做出详细的调查时发现,该起火灾系岩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发,且岩某未取得焊工证书,属于无证违规操作。鉴于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岩某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比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会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的流程中经常拖拽、磨损,易引起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