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常识
荒诞!女子三楼扔下灭火器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 消防常识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许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因为一直以来和社区物业存在对立,2021年7月21日,武汉一男人借着酒劲泄愤,在脚踹物业闸机、破坏广告牌之后,居然上楼将17枚灭火器从高空连续抛下,所幸未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随后该男人因涉嫌打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3月6日,广州市一男人因心境欠好,将小区有2个灭火器、1个灭火器箱从高空抛下,所幸未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该男人因涉嫌以风险方法损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件或许消防安全标志的装备、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许未坚持无缺有用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承当。